信網7月25日訊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被即墨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處罰。 青島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黃魚酥(生產日期為2021年10月28日),經檢驗:N-二甲基亞硝胺標準指標≤4.0ug/kg,實測值:105ug/kg,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即墨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青島吉旺食品有限公司處以50000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45元。(信網行動員) 相關閱讀 據《中國市場監(jiān)管報》(2019年11月28日 A8版)報道,N-二甲基亞硝胺是國際公認的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亞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攝入含大量N-亞硝基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癥狀為頭暈、乏力、肝實質病變等。 根據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水產制品(水產品罐頭除外)的N-二甲基亞硝胺含量要≤4.0μg/kg。青島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魚酥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實測值為105ug/kg,超標26.25倍。 企查查顯示,2020年青島吉旺食品有限公司曾因生產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含量的食品,被青島市即墨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處以5萬元罰款。 文章來源:信網。如上內容為青島信息港(www.xiewudingchuang.com)官方網站綜合整理發(fā)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青島信息港官方網站是山東青島區(qū)域化綜合性新媒體平臺,目前青島信息港已全網覆蓋,主要有今日頭條、微博、微信、嗶站、知乎、搜狐新聞、網易新聞、騰訊新聞、新浪新聞等商業(yè)平臺,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體平臺入駐號,實現了全網覆蓋。青島信息港是山東半島地方信息門戶,擁有廣播電視經營許可證,按規(guī)定進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備案,內容源于網絡,版權歸原網站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如需轉載時請保留原版權的完整信息,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