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受訪者) 信網5月19日訊(記者 谷正原)5月11日,市民李先生在利客來超市(城陽店)購買到9袋建航牌食用堿面,購買時發(fā)現(xiàn)該商品生產日期為2021年5月10日,保質期12個月,將情況反映至服務臺后并未得到有效處理。超市負責人邵經理告訴信網(0532-80889431):“通過視頻監(jiān)控我們發(fā)現(xiàn),該男子當天伙同三人,分批次在同一時間段購買了我們的商品,我們已經把材料提交給警方,我們認為對方不是以日常需求為目的前來消費,而是通過多人惡意購買而向商家索要多倍賠償?!?/p> 5月11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島市城陽區(qū)正陽中路的利客來超市(城陽店)購買到9袋建航牌食用堿面。該產品生產日期為2021年5月10日,保質期為12個月,單價為3.5元。據李先生所述,購買時他發(fā)現(xiàn)該商品已過期1天,向服務臺反映問題后,等待許久無人理睬,無奈只能先行離開。 為了解詳情,信網采訪到超市負責人邵經理,邵經理表示:“對方是職業(yè)打假人,通過視頻監(jiān)控我們發(fā)現(xiàn),該男子當天伙同三人,分批次在同一時間段購買了我們的商品,我們已經把材料提交給警方,我們認為對方不是以日常需求為目的前來消費,而是通過多人惡意購買而向商家索要多倍賠償?!?/p> 李先生則認為商品確實售出自該商場,這一點雙方都沒有異議,而消費者購買過期商品并不違法,“不解決自身問題,反而想著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這樣如何能進步?”目前他已將相關情況反饋至市場監(jiān)管部門。 信網根據商品外包裝聯(lián)系電話,采訪到產品生產廠家青島建航味精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介紹:“這個產品的實際保質期其實要長于標識保質期,用于制作食品其實沒什么問題,用于清潔油污更沒有問題?!?/p> 針對李先生遇到的情況,青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文章來源:信網。如上內容為青島信息港(www.xiewudingchuang.com)官方網站綜合整理發(fā)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青島信息港官方網站是山東青島區(qū)域化綜合性新媒體平臺,目前青島信息港已全網覆蓋,主要有今日頭條、微博、微信、嗶站、知乎、搜狐新聞、網易新聞、騰訊新聞、新浪新聞等商業(yè)平臺,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體平臺入駐號,實現(xiàn)了全網覆蓋。青島信息港是山東半島地方信息門戶,擁有廣播電視經營許可證,按規(guī)定進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備案,內容源于網絡,版權歸原網站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如需轉載時請保留原版權的完整信息,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